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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立法人企业转让收入能否进行汇总企业所得税缴纳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我司在外地投资的一加油站,该加油站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在今年加油站予以转让,其转让后的收入所应交纳的企业所得税不由加油站所属公司统一交纳,能否由我公司将加油站转让收入收回,企业所得税进行汇总交纳。

  答:企业对外投资按照固税发[2000]118号文件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企业投资转让所得收回的收入扣除投资成本后的佘额,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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