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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扣除标准如何界定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请问税务老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065号第八条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支出项目,是指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下列支出项目,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扣除:

  事业单位凡执行国务院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的,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工资标准发放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1、文件中的规定的工资标准具体内容?

  2、超过规定工资标准是指什么标准?

  3、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有何区别?

  4、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能否按企业的工资标准对待?

  答: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执行的工资标准而发放的工资准予税前扣除。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一般是按面上企业一样执行的计税工资标准,月人均收入在800元以内的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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