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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费用,如何列支?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我们是北京的一家企业,我们老板的私人轿车一直用于公司,那么,与汽车相关的过桥费、养路费、汽油费等相关费用能否入帐,是否需要签定租赁合同?

  答:这里各地执行政策不一,北京地税局的规定是: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汽车,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它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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