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实务中,不少企业在年底财务处理时,由于有许多期间费用没能及时索取回发票,但企业为准确核算损益,故先计入预提费用科目,这样的财务处理对于所得税有如何影响?其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中的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所以,对于贵企业这种不能及时取得发票的费用,在会计上可以预提,但是在企业所得税前一般会被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作纳税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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