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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有哪些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下列固定资产应当提取折旧: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器具、工具;

(3)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5)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6)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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