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2014年10月已开发的某项目清算结束,该项目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近期发生销售,如何申报土地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八条的规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
因此,该单位发生的清算后销售应该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