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行业辅导 > 正文

煤矿企业提取安全费用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2012-07-17 10:48     来源:     

  【问题】

  煤矿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是否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解答】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只有实际发生的费用方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准计提的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外,其他行业、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均不得税前扣除”。

  因此,煤矿提取的安全费用未实际发生,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