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是电信企业,最近开通了国际电信业务经营项目。请问,经营国际电信业务要缴营业税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电信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300号)明确,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单位或个人出租境外的属于不动产的电信网络资源(包括境外电路、海缆、卫星转发器等)取得的收入,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的有关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国际通信服务,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