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是今年新成立的商贸企业,主要从事农产品收购以豆类为主,请问购销印花税应如何缴纳?
【解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施行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于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除此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应按购销合同计税贴花,计税依据为合同金额,税率为万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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