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为非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今年主要为中储粮食公司代收粮食,对代收费我公司纳什么税?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
1、代购代销货物,是指受托购买货物或销售货物,按实购或实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2、代办进出口,是指受托办理商品或劳务进出口的业务。
3、介绍服务,是指中介人介绍双方商谈交易或其他事项的业务。
4、其他代理服务,是指受托办理上列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业务。金融经纪业、邮政部门的报刊发行业务,不按本税目征税。
提示:根据您所述情况,应对代理手续费收入缴纳营业税。具体是否符合代理业条件,应由所属税务机关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