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是保定美特好超市的一名财务人员,今年年初一些食品公司入驻我超市,按有关规定我超市向食品公司收取一定数额的进场费,收取的这部分收入是否涉及税款的缴纳?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所以,该超市应按“其他服务业”项目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