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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送、满减”销售的涉税处理

2012-05-24 10:32     来源:     

  会计处理:

  “满送”促销行为,达到一定额度返送现金方式,因为未在同一张发票中体现折扣金额,会计处理上不能视为商业折扣。“满减”促销行为,因为满减额与销售额同在一张发票上反映,会计处理上视为“商业折扣”。企业采用“满送、满减”销售行为,是促销的一种手段。如“满100送10”等类似促销行为,商家促销若发生送现金的活动,需要遵守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如“满100减10”等类似促销,相当于明扣明减,等于商家直接将商品打折,把实惠直接让给消费者,不存在返券,消费者比总价款“少”付一部分款项。对此,虽然商家销售额一时会减少,但深受消费者欢迎,这种促销,净化了市场环境,更有利长远发展。

  举例说明:

  【例】某市一家大华超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税率为17%。为抢抓商机,增加销量,2009年5月开展节前促销活动,电器柜节前开展“满送”销售方式(满100元送10元)的促销活动,出售“29英寸红星牌彩电”,售(标)价 1800元/台,成本为1350元/台。假定在促销期凡在本柜购买本商牌彩电,按此规定执行成交。月末结账前,经核算1月份消费者购买此品牌彩电50台。

  (1)发生“满送”销售实现时会计处理:

  借:库存现金             9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6923.08[(50×1800)÷(1+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76.92[(50×1800)÷(1+17%)×17%]

  (2)发生“满送”费用时会计处理:

  借:销售费用             9000[(50×1800)÷100×10]

   贷:库存现金             9000

  (3)结转销售成本时的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67500

   贷:库存商品             67500

  假定该柜开展的是“满减”销售方式(满100元减10元)的促销活动,出售“29项寸黄河牌彩电”,售(标)价1800元/台,成本为1350元/台。规定在促销期凡在本柜购买此品牌彩电,按此规定执行成交,将满减额与销售额同在一张发票上。月末结账前,经核算1月份消费者购买本品牌彩电50台。

  (1)发生“满减”销售时的会计处理:

  借:库存现金              8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9230.77[(50×1800)-(50×1800)÷100             

                       ×10]÷(1+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769.23(69230.77×17%)

  (2)结转销售成本时的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67500

   贷:库存商品              6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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