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规定: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对此类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并征收增值税。这样做的目的,一是为了防止通过此类行为逃避纳税,造成税款流失;二是为了避免税款抵扣链条的中断,导致各环节间税负的不均衡。
会计处理:
企业采用“买一赠一”(或购大件送小件)的销售行为,实际上是企业对消费者的一种让利行为,也是企业通过这种方法招来?消费人群的一种途径。在会计处理上,笔者认为,第一,要解决赠送商品的入账问题,正常销售商品与赠送商品应单列区分开来,便于会计核算与计税;第二,对赠送的商品按其正常销售价格计提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第三,该让利行为是否加重企业的税收负担,在开展促销活动之前,一般应事先对购买量、成本和效益等多方面需要进行超前预测、事前预算,还应该考虑本企业是否适合这种方式,避免适得其反。
举例说明:
【例】某市一家大华超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税率为17%。为抢抓商机,增加销量,2008年1月开展节前促销活动,该超市服装柜推出了一项“保暖牌棉袄”买一赠一的销售方式,规定凡在本超市服装柜购买大号“保暖 牌棉袄”一件,赠送同品牌小号“棉袄”一件,“保暖牌棉袄”大号进价150元件,售价220元/件,小号进价22元/件,售价40元件,月末结账前,经核算1月份共销售该品牌大号棉袄900件,票以开、款已收。
(1)正常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
借:库存现金 19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69230.77[(900×220)÷(1+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8769.23(169230.77×17%)
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35000
贷:库存商品 135000
(2)赠送商品的会计处理。
借:销售费用 25030.77
贷:库存商品 19800(900×2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230.77 [(900×40)÷(1+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