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管理内容的精细化
(一)对水泥生产企业税收的宏观管理
加强对水泥生产企业的宏观管理,主要涉及生产经营规模、销售收入、免税项目和非应税项目、产品结构调整、存货变动情况、资金周转情况、利润水平、在建工程投资情况、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等;变动指标包括纳税人的基本资料变动和生产经营情况变动两大类,涉及发票的购用开具情况、生产成本(销售成本)占产品价格(销售收入)的比例及变动情况、产品(商品)市场变动情况对纳税人税收负担率的影响、往来款项的增减变动情况等。
1、要了解企业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
水泥生产企业的税务管理人员,要熟悉所管的每个企业生产哪些型号的水泥,了解其基本的生产工艺流程和原材料投入比。
2、要了解企业的整体设计能力、生产能力、生产车间的数量、规模和生产工人人数,控制好产量。
3、要了解企业库房数量、规模、运输车辆。水泥生产企业的产品仓储能力是一定的,控制好储量。在控制好产量和储量后,发出商品的数量就会自然浮出水面。否则,在债务链条式的市场经济下,水泥生产企业也不例外会出现以物易物、以货抵债等脱离金税工程“以票管税”的机控体系的情况发生,造成偷逃税而无法控管。
4、还要掌握其外地办事处的个数、规模、经营方式等。每个较大的水泥生产企业,都在生产地以外设有分支机构,每个分支机构的规模不一样,销售价格也不一样。所以掌握其核算方式、收款方式等信息就显得十分重要了。
(二) 水泥生产企业税收的微观管理
1、在销项税额方面的管理主要有:
(1)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方面:利用金税工程的防伪税控开票系统,防止虚开、代开现象发生。
(2)所开普通发票方面:主要是针对建筑安装企业购买水泥,因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只需普通发票即可。所以要防止金额少开,或开具头大尾小阴阳发票等情况发生,大力倡导利用计算机开票系统开具普通发票。
(3)防止销售不开票的行为发生:购买方是个体户、居民、农村用水泥等情况的,这些根本就不需要任何发票。税务机关要大力倡导消费者依法索取发票和推行有奖使用发票办法,激励广大消费者依法索取发票;同时,可不定期地对购买者的购买情况进行抽查,防止水泥生产企业对这部分不开票,不反映收入,不申报纳税。
(4)要防止水泥生产企业对属《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所列的八种视同销售行为而不按规定计提销项税行为发生。
(5)要求企业将对外销售所签订的每个销售合同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同时,还应尽量掌握其资金流,防止企业在销售价格上做“文章”。
(6)利用假代垫运费肢解销售收入:特别是在水泥销售旺季,供不应求时,往往是购买者上门提货,购买方承担运费的,而水泥生产销售企业可能会通过精心策划,把一部分价款分解出来,作为符合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从而逃避缴纳增值税。
2、在进项税额方面的管理
(1)取得的税收增值税专用发票方面:利用防伪税控系统认证比对,防止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蒙混过关;加强对企业购入货物验收入库的监管,防止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税款。
(2)取得的交通运输业发票方面:首先,要防止企业取得虚假运输发票抵扣税款;还要防止一种“移花接木”的抵扣办法,如个体运输户不用索取运输发票去结算自己的运费收入,而是从加油站开具金额为自己已耗用油料价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所要付款的单位进行抵扣税款。这样,运费结算单位可凭此票多抵扣税款,运输单位也用不着再去缴纳交通运输业营业税了。
(3)取得的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方面:加强对购进废旧物资的验收入库管理,防止购销双方勾结,虚开虚购抵扣税款增值税行为发生;防止取得工业企业销售的废旧物资而开具“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按10%抵扣税。
(4)要防止企业对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述购进货物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行为发生。如①在建工程方面:企业兴建、扩建等基建购料;②职工福利方面:如职工食堂、浴室用煤、水、电、气;③特别是水泥半成品、成品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变质失效等等。
(5)张冠李戴:如矿石的开采承包给别人,相互之间是买卖关系,开采矿山的纳税人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享受进项税额抵扣,有无把它所耗用的机物料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拿给水泥公司抵扣。
3、掌握水泥产品组成成份、掺和比例。在深入企业调查了解其经营规模、工艺流程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测算水泥产品组成成份、掺和比例,从而掌握它的耗料情况,控制投入、产出的比例、数量,进而掌握其产量。
4、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的管理
目前,我局所管理的这水泥生产企业都涉及到有几个产品利用废渣生产达30%以上,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的税收优惠政策。所以要掌握如水泥的种类、性质、强度等级、应用范围等情况,看其利用废渣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是否具备,防止骗取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发生。
二、税收管理方法的精细化
(一)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改变管理账面税收的现状。税务管理员要牢固树立管理与服务并重的理念,在加强管理中优化服务,在服务中严格依法管理。通过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不断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经常主动与企业进行交流,提高企业经营者、会计人员的纳税意识,大力倡导诚信观念,诚实经营,诚实做帐。
(二)严密管理过程监控,促进管理方法的精细化
第一,要强化案头分析和预测。根据辖区内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水泥精细化管理实施办法,找准切入点进行分析,测算。对水泥企业的监控管理主要以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信息和财务核算信息为监控信息来源,根据企业关键性的信息指标(如动力耗用额、动力耗用产出率、生产作业线数量等)和其他技术数据测算生产产量,牢牢把握“能耗”这一参照值,从源头控好水泥生产的产量。以一条日产3000余吨熟料的新型干法旋转窑生产线为例,由于是新上项目,工艺先进,工人素质高,每吨水泥耗煤不超过200公斤,电耗不超过100度。从而审核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通过每季度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纵向的监控分析,掌握企业的税负情况和变化趋势,通过分析也发现日常税源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为以后的税源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二,要实现以票控税。制定《以票控税管理规程》,通过加大发票开具和税控信息记录的日常检查力度,定期与申报情况进行比对分析,评估核实业户纳税期的实际经营情况,督促纳税人及时调整、矫正纳税申报。
第三,要强化纳税评估,建立起对水泥生产企业的纳税评估标准化体系。制定出《水泥生产企业纳税评估管理办法》,采取“信息广泛采集—数据集中评析—疑点分头核实—结果反馈确认”的评估新模式,注重加强纳税评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逐步建立起对水泥生产企业的纳税评估标准化体系,
第四,要加强日常检查。制定《税收日常检查管理办法》,税务机关可充分运用日常检查这一强有力的管理手段加强对水泥生产企业纳税评估工作的深入开展。对纳税人因拒绝约谈举证等原因影响评估的,要转入日常检查。
第五,要加强与地税、工商、银行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资金运行等信息。广泛收集纳税人生产经营、资金运行等信息。详实的数据资料是税收管理的基础,广泛的采集信息是做好税收精细化管理的前提。充分发挥税收信息化建设,完善信息共享,建立纳税疑点信息库。金税工程数据采集、比对、稽核系统的开发应用极大程度上杜绝了增值税税款的流失,但是在要不要增值税发票价格不一样,要不要普通发票价格也不一样,更有甚者,购销双方采取了以物易物的经营方式。但无论哪种方式,为了避免经济纠纷购销双方都会立字为据,而这流通领域的收据、白条往往包含着应税收入与应纳税额,对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征管都有一定的关系,所以建议建立纳税疑点信息库,将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信息归集整理,实现信息共享,为交叉稽核提供信息。因此,应按照税源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分层次、多渠道的对纳税人的内部资料信息和外部资料信息进行及时采集,充分体现一个“细”字。
三、税收管理方式的精细化
1、对重点税源或纳税大户可实行税务驻厂或分类管理。税务驻厂或分类管理是国家在新形势加强对重点税源或重点企业的纳税管理与服务的一大举措,它的主要任务:一是负责向企业及时传达新的税收政策,随时进行纳税辅导,并结合实际,对企业改制、兼并、联合中涉税事宜的处理进行实地辅导与监控;二是负责检查企业执行税收政策情况,管住税源的源头,促使企业及时更正违规行为,随时堵塞征管漏洞;三是深入企业生产、流通一线,了解其生产经营及资金变化情况,分析税源动态,并建立经济、税收档案;四是利用所掌握的情况督促企业及时组织资金安排税款入库;五是定期向分局汇报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及纳税人对税收工作提出的建议。
2、以“贴近式” 管理服务的驻厂管理方式容易被企业所接受,易于同企业财务部、销售部、营销部为核心的所有涉税部门建立直接的工作关系,加强沟通,便于将其设定为控制点,定期采集相关数据,在全面掌握业务运行和成本控制的基础上,实施纳税评估和税源监控,较好地形成了事前预警、事中监督、事后分析的全方位监控体系,进行渗透式管理。
四、税收管理程度的精细化
管理程度的深浅是搞好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方面,因此税务管理员对自己所管的水泥企业要建立月生产情况对比分析登记表,月销售情况对比分析登记表,主要原材料耗用对比分析表,货币资金对比分析表,产成品成本对比分析表。通过上述情况的跟踪调查,测算分析、从而对纳税人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达到及时掌握所管纳税户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税源动态情况、税款缴纳情况、发票管理情况和涉税资料信息,进而分析纳税人税源变化原因和趋势,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延伸税务管理员的管理触角,增强对税源的控管力度,提高税收管理的水平,确保国家税款“颗粒归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