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酒类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能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扣除比例是多少?是否区分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等类型?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目前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没有单独对酒类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做出规定,你单位应按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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