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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企业到大连报验登记的涉税规定

2008-07-20 01:19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外省市建筑工程单位来连搞项目,是否需要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如需办理,请问如何办理?需要带何种证件?

  答复:外地来连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营业税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前,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及相关证件资料到营业地联合登记机构办理报验税务登记后,到营业地税务机关接受税务管理。

  纳税人到联合登记机构和营业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税务登记时,应提供下列证件资料(复印件应为A4纸一式一份,纳税人须逐页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字加盖公章):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两份);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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