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我公司2007年6月前取得一本进料加工电子关册,当时的退税率是11%,2007年7月1日以后退税率调整为5%,但该时间以后的进口料件产生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申报系统仍按6%(17%-11%)计算(只有待手册核销时系统自动调整)。由于我公司该本进料加工电子关册有效期为20年,无法核销,致使我公司进项转出无法得到及时弥补(即在手册核销时系统按实际征退税差调增“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负担极大,敬请解决。
答复:你所反映的情况,应属于出口退税率政策调整带来的,可考虑先对出口退税率调整前的出口货物扣除进口料件进行结算,对出口退税率调整后的出口货物因进料加工电子关册而产生的问题建议向主管国税部门直接反映。以上意见,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