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对于国有运输公司将其所拥有的运输车辆承包给个人经营,运输公司仅按月收取租金并为个人提供代为交纳与运输有关的税费并收取管理费(即代办税费手续费)的行为需要征收什么税?
答复:流转税管理处:经与纳税人沟通,该国有运输公司为非自开票单位,该单位将自有车辆承包给个人经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规定,承包人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以承包人为“交通运输业”纳税义务人:1、以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的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2、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的财务会计核算;3、利益分配以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的利润为基础。通过了解,承包该公司车辆的个人不同时具备以上3个条件,所以承包车辆的个人为“交通运输业”纳税义务人。而该公司收取的租金及管理费应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
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运输公司将运输车辆承包给他人经营时,与承包人签订的承包合同按“财产租赁合同”征收印花税,计税金额为租赁金额,税率为千分之一。
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企业所得税管理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你公司应将承包运输车辆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按月收取的租金和代办税费手续费等等),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