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普通发票的监控很困难,如果公司善意取得的普通发票是对方非法开具的,对开票方、收票方各如何处置?法规字号多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 第三十六条规定: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您可以依据上述文件规定对开票、收票双方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