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行业辅导 > 正文

善意取得非法普通发票如何处置

2008-07-20 01:19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普通发票的监控很困难,如果公司善意取得的普通发票是对方非法开具的,对开票方、收票方各如何处置?法规字号多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 第三十六条规定: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您可以依据上述文件规定对开票、收票双方进行处置。

商丘市国家税务局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