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购买一辆二手车后不仅仅需变更行驶证或牌照,如下四项税费也需尽早办理:
保险:
(A)私家车持新行驶证,前往保险投保地点办理
(B)公户车持新行驶证,变更证明信(加盖公章)、公章,前往保险投保地点办理。
注意:需马上前往变更,否则未变更期间,车辆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养路费:
持过户发票、新行驶证、养路费凭证,前往原养路费办理地点注销后再重新办理养路费档案。
注意:需过户当月办理,需在养路费交纳期内。
购置附加税
持过户发票、新行驶证、购置附加税本,若牌照更换,需牌照变更单,前往原交纳购置附加税地点办理变更。办理时间不限。
车船使用税
在完税情形下,持过户发票或购车合同、新行驶证、身份证,前往北京市税务机关办理原税及IC卡注销证明,同时可办理新税档案及新IC卡登记,原车IC卡则需前往各农业银行网点进行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