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一家新办的商贸企业,听说新办的不到一年的商贸企业的所得税可以申请减免,应如何办理申请?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规定: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
如果您企业是新开办的商贸企业可以依据上述文件的规定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
所需提供资料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国税发〔2004〕359号 )第三章第十四条中规定:对于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条件的减免税项目,纳税人应当如实向税务机关报送下列资料:1、企业的减免税资格申请(正式文件);2、企业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3、企业的年度财务报表(新办企业可不提供);4、相关减免税项目的各种证明(鉴定)材料;5、税务机关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纳税人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齐全,税务机关不得要求纳税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