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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业税的申报缴纳

2008-07-20 01:18     来源:中国会计网     

  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建筑业营业税,是针对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而征收的一种营业税。

  一、建筑业营业税征税范围

  “建筑业”税目应以实际进行工程作业为适用范围。但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不论是否参与施工,都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如果没有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不应适用"建筑业"税目,而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具体而言,"建筑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

  1.建筑建筑,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在内。但自建自用建筑物,其自建行为不是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2.安装安装,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在内。例如:有线电视台为用户安装有线电视接收装置,一次性向用户收取的有线电视安装费(即初装费),即应按"建筑业--安装"税目征收营业税。

  3.修缮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4.装饰装饰,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5.其他工程作业其他工程作业,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如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钻进(打进)、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平整土地、绿化工程、搭脚手架、爆破等工程作业以及对从事海洋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定位、泥浆、测井、录井、固井、完井、潜水、套管、管道铺设等工程作业,都应按"建筑业--其他工程作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需要注意的是: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是用于管道煤气工程建设和技术改造,在报装环节一次性向用户收取的费用,需要缴纳建筑业营业税。燃气公司和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代有关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集资费(包括管道煤气集资款(初装费))、手续费、代收款等,属于增值税价外收费,应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二、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国有、集体、联营、私有建筑安装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行政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和个人都是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人。

  三、建筑业营业额的确定

  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营业税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根据这一规定,建筑业的营业额,为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全部工程价款(即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之外收取的各种费用,《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作为营业额。工程价款是计算营业税税额必须首先确定的内容。

  1.工程价款的组成内容工程价款由下列四项内容组成: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和预算单价计算的直接费,根据直接费数额和管理费取费标准计算的间接费,根据直接费、间接费和规定的标准计算的计划利润,根据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按国家规定的税金(费)标准计算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用公式表示为:工程价款=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费)

  (1)直接费。它是建筑安装工程预算造价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直接耗用在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上各种费用的总和。直接费用是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和其他直接费组成。

  人工费,指列入概预算定额的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的津贴及属于生产工人开支范围的各项费用;材料费,指列入概预算定额的材料、构配件、零件和半成品的用量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按相应的预算价格计算的费用。

  施工机械使用费,指列入概预算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量按相应机械台班费定额计算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安装费、拆迁及进出场费和定额所列的其他机械费。

  其他直接费,是指概预算定额分项规定以外发生的赞用。

  (2)间接费。间接费也是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耗用在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上除直接费以外的费用总和,由施工管理费和其他间接费组成。

  施工管理费,是指管理人员工资及工资附加费、劳动保护费、教育经费、办公费、差旅费、固定资产和行政工具用具使用费、利息以及其他费用的总和。

  其他间接费,包括临时设施费、劳动保险费和施工队伍迁移费。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劳动保护费,指国有企业由福利基金支出以外的按劳保条例规定的退休职工、离退休干部的费用和六个月以上的病假工资以及按照上述职工工资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还包括丧葬费和直系亲属抚恤费、丧葬补助费以及直系亲属救济费。施工机构迁移费,是指施工企业根据建设任务的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施工队伍成建制(指公司、工程处或工区)的由原驻地调往另一地区(25公里以外),到另一个省、市、自治区承担工程任务而发生的一次性往返搬迁费。

  (3)计划利润。是指为适应招标竞争的需要,促进施工企业改善经营管理,从1988年1月1日起,施工企业实行计划利润。利润率暂按工程直接费与间接费之和的百分比(国有企业为7%,集体企业为2.5%)计算。企业因此而增加的收入,应用于发展生产、增添技术设备。实行计划利润后,不再计取技术装备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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