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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将房地产作为征税对象的税种

2008-07-20 01:18     来源:中国会计网     

  我国现行税制中,直接将房地产作为征税对象的共有6个税种,即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我国目前物业税征收对象及其纳税人的情况如下:

  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对那些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如:电梯、暖风、通风、排水、电力电讯等)一并计税。减免情况有: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六、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经省政府批准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的纳税人为房屋产权的所有人。产权出典的由承租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地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与房地产税不同,城市房地产税的纳税人主要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为征税对象,对征税范围内从事生产或经营(包括出租)的土地征税,征税范围与房产税一致。减免情况有:一、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二、直接用于农、林、牧、渔的生产用地;三、经批准开山填海、改造废弃土地,从使用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四、财政部另有规定的减免事项。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款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缴纳。

  土地增值税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为征税对象,包括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建造商品房出售,存量房地产出售。减免情况有:一、对建造普通往宅出售,增值额为超过20%的;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或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的房地产;三、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四、破产企业拍卖房地产偿还债务,被兼并企业将房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

  契税以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对租赁土地、房屋等行为不征收契税。减免情况有: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免征;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项目。契税的纳税人为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耕地占用税以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减免情况有:一、对部分农村革命烈士家属、革命残废军人、鳏寡孤独等生活困难的农户,经批准酌情给予减税照顾;二、对民政部门所办福利工厂,确属安置残疾人就业的,酌情减免,三、对定居台胞住宅占用耕地,且确属农业户口的减半征收;四、对国家军事设施用地全额免征;五、对国家铁路线路建设用地全额免征;八、幼儿园、敬老院、医院、殡仪馆、火葬场等用地全额免征;九、趋势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用地全额免征;十、农村居民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且新建住宅占用耕地少于原宅基地的免税,但超过部分不免税。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为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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