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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应纳税费计算实例

2008-07-20 01:18     来源:中国会计网     
资料:某县旅行社2002年组织团体旅游,收取旅游费14000000元,其中组团中国境内旅游收入8400000元,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餐费、住宿费、门票共计1200000元;组团中国境外旅游收入5600000元,付给境外接团企业的旅游费3000000元。该企业拥有载客旅游车20辆,应税经营用房产原值2000000元,应税土地面积1800平方米;支付车辆保险费6600元;账簿9件,实收资本金额9800000元,其中当年增加金额为150000元;资本公积金额500000元,其中当年增加金额为20000元;业务招待费51000元;按政策准予扣除的职工工资、交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折旧等其他费用6980000元(税务部门已审核确认);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3000元。该省规定,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的比例为30%;乘人汽车每辆年税额为320元。该县人民政府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稿每平方米年税额为2元。问该单位2002年应纳的税、费(不考虑地方性规费)各是多少?

按照税收法规规定,该单位2002年应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现分别计算如下:

一、应纳营业税的计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住宿费、餐费、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组织旅游团到中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费减去付给境外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其适用税率为5%。

计税营业额为:14000000元 -1200000元-3000000元=9800000元

应纳营业税为:9800000元× 5%=490000元

二、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国发明电[1994]2号、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51号文件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计征依据,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5%、教育费附加附加率为3%。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为:490000元×5%=24500元

应纳教育附加为:490000 × 3%=14700元

三、应纳车船使用税的计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和该省规定。该单位应纳车船使用税为:20辆×320元/辆=6400元

四、应纳房产税的计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该省规定,房产税的适用税率为1.2%,该单位应纳房产税为:2000000元×(1-30%)×1.2%=16800元

五、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该县规定,该单位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为:1800平方米×2元/平方米=3600元

六、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其他税收法规规定,该单位应纳印花税合计为:(150000元+120000元)×5‰+9件×5元/件+6600元×1‰=136.60元

七、应纳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税收法规规定,该单位应纳企业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1.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1)准予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餐费、住宿费、交通费、门票和付给境外接团企业费用合计为:1200000元+3000000元=4200000元

(2)准予扣除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合计为:490000元+24500元+14700元+6400元+16800元+3600元+136.60元=556136.60元

(3)企业向保险公司缴纳的车辆保险费6600元准予全额扣除。

(4)业务招待费。政策规定,纳税人全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及以下的,业务招待费不超过营业收入净额的5‰。允许该单位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限额为:9800000元×5‰=49000元

该单位实际发生招待费51000元,其超过规定限额的部分(51000元-49000元=2000元),不得在税前扣除。

(5)按政策规定支付职工工资、交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计提的折旧和发生的其他费用6980000元准予扣除。

2.不准扣除的项目金额:

政策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所支付的各种罚款、罚金、滞纳金不得在税前扣除。公安机关收取的罚款3000元不得在税前扣除。

3.应纳税所得额为:14000000元 -(4200000元+556136.60元+6600元+49000元+6980000元)=2208263.40元

4.该单位应纳企业所得税为:2208263.40元×33%=728726.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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