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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素产品征免增值税有什么特殊规定

2008-07-20 01:18     来源:中国会计网     
1、对生产销售的尿素统一征收增值税,并在2001、2002年度内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2001年对征收的增值税全额退还,2002年退还50%,自2003年起停止退还政策。

2、对原征收增值税的尿素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对原免征增值税的尿素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恢复征收增值税和实行先征后退政策自2001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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