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行业辅导 > 正文

销售植物油业务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08-07-20 01:18     来源:中国会计网     
自2002年6月1日起,对中国储备粮总公司及其分公司所属的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承储企业,按照国家指令计划销售的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允许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