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政福利工业企业生产销售属于消费税的应税产品,一律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2、民政福利工业企业生产销售属于应征收消费税的货物,不能享受先征后返还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3、民政福利工业企业享受先征后返还增值税的货物,只限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对外购货物直接销售和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不适用先征后返还增值税的办法。
4、民政福利工业生产企业销售给外贸企业或其他企业出口的货物不适用先征后返还增值税的办法。
5、从事商品批发、商品零售的民政福利企业,不得减免增值税。
6、批准享受税收优惠照顾的福利企业其残疾人员比例某月或某几个月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一经发现,如无正当理由,应取消减免税优惠,且一年内不得再享受税收优惠。
7、对福利企业未按规定进行申报,事后被税务机关查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得按“即征即退”办法退还给企业。
8、为严肃财经法纪,对于税务机关、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审计机关等执法机关根据税法有关规定查补的增值税等各项税款,必须要全部收缴入库,均不得执行由财政和税务机关给予返还的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