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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2008-07-20 01:17     来源:中国会计网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或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交通运输业主要涉及缴纳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

  (一)营业税

  1、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的纳税人如何规定?

  公路运输的纳税人包括:(1)陆路运输企业和个体运输户。(2)对外承揽运输业务的其他企业和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

  水路运输的纳税人包括海运和内河运输海运包括远洋运输和沿海运输。远洋运输的纳税人为中国远洋运输公司所属大连、天津、广州、青岛、上海分公司,就是远洋运输业务营业税的纳税人。沿海运输的纳税人为经营沿海运输业务的交通部直属海运企业,地方交通部门所属航运企业及其他国营、集体、私营海运企业、个体海运户及其他单位和个人。

  内河运输的纳税人为:一切从事内河运输的单位和个人。

  航空运输中客运、货运、邮运、专包机运输业务和通用航空业务纳税人为航空公司。

  装卸搬运的纳税人为:陆路运输、海运、河运、航运、铁路运输中从事装卸搬运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装卸搬运业务的工商企业、联运企业、物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

  2、交通运输业纳税人确定中应注意的问题

  航空运输纳税人应注意的是(1)民航售票单位不是航空运输营业税的纳税人,一律不向当地缴纳营业税。航空运输中客运、货运、邮运、专包机运输业务和通用航空业务纳税人一律为承运的航空公司。(2)民航地面服务业务的纳税人为机场、航空公司、民航地区管理局、省、自治区、直辖市民航管理局、航站。

  3、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款。一般包括客运收入、货运收入、装卸搬运收入、其他运输业务收入和运输票价中包含的保险费收入以及随同票价、货运运价向客户收取的各种交通建设基金等。

4、计税依据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1)联运业务的营业额

  是指运企业开展联运业务时,其实际取得的营业额。即以收到的收入扣除支付给以后的承运者的运费、装卸费、换装费等费用的余额。

  注:联运业务,是指两个以上运输企业完成旅客或货物从出发地至到达地点所进行的运输业务。特点是:一次购买、一次收费、一票到底。

  (2)跨境运输的营业额

  是指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营业额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5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①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③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计税价格=营业成本*(1 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率)

  5、交通运输业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对搬家业务,应按交通运输业税目中装卸搬运征收营业税。

  6、交通运输业的适用税率是多少?

  交通运输业按3%征收营业税。

  7、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应纳营业税=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二)教育费附加

  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应纳营业税税额*费率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的税额。税率分为: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四)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全面情况请详见纳税指南“分税种基本规定”部分。

  (五)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交通运输业的纳税人取得的交通运输收入所得和其他所得。税率为33%.基本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还设置两档优惠税率,即: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减按18%的税率计算缴纳;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减按27%的税率计算缴纳。

  (六)如果企业拥有房产产权的,需缴纳房产税,如果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的,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城市房地产税、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房产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内资单位和个人按照房产税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房产税以房产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30%)*1.2%.

  (七)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年应纳税额=∑(各级土地面积*相应税额)。北京市城镇土地纳税等级分为六级,各级土地税额标准为:一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0元;二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8元;三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四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4元;五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元;六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0.5元。

  (八)城市房地产税是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港澳台胞,按照房产原值征收的一税种。城市房地产税依房产原值计税,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税率*(1-30%)。

  (九)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是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土地的外商投资企业(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者除外),按企业所处地理位置和偏远程度、地段的繁华程度、基础设施完善程度等,征收的一项费用。依外商投资企业的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以及所适用的土地使用费的单位标准确定,计算公式为:应纳土地使用费额=占用土地面积*适用的单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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