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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土地增值税的纳税辅导——土地增值税免税、减税优惠政策

2008-07-20 01:17     来源:中国会计网     
个体户的房地产因城市市政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拆迁,被政府依法征用、收回的,或者由个体户自行转让的房地产,经批准后可享受此免税优惠。对于这种情况,个体户应当在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提供政府要求其搬迁的批文等资料。

  另外,按照税法规定,个体户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联营一方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或者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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