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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上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免科物资清单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一、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地质勘探类

1.地震勘探仪器、配套件和配件(不含磁带地震仪);

2.地震钻井设备(含18吨以上可震源)、材料和配件(不含车装钻机、陆上轻便钻机);

3.地震数据处理专用电子计算机及软件和配件(不含微机及外设);

4.重力、磁力、电法和其他地球物理方法的勘查机械、设备、材料和配件(不含低分辨、低精度的重力、磁力、电法勘查设备);

5.地质、地球化学勘查仪器、设备、材料和配件(不含常规设备);

6.地质、地球化学实验室仪器、设备、材料和配件(不含常规设备);

7.地形勘查设备(含全球定位系统)、材料和备件;

8.沙漠地区导航设备、材料和备件;

9.测井、录井地面和井下仪器及附件、配件。

二、钻井类

1.钻机及其部件、附件、配件(不含5000米以下柴油驱动钻机);

2.钻井液、化工材料及钻井液处理设备(不含重晶石粉);

3.钻井口工具及井下工具(包括取芯工具),钻头、随钻测量仪器、造斜、防斜工具、打捞工具及其他工具(不含普通钻头、接头);

4.井下取样和检测设备及附件、配件;

5.石油专用管材:套管、油管、钻杆、无磁钻铤、螺旋钻铤(不含普通钻铤);

6.井口设备及钻井参数仪表、材料和配件;

7.固井设备及其附属设备;

8.完井及测试(中途测试)设备及附件配件;

9.试油、修井设备及其部件和备件(不含60吨以下通井机);

10.井控设备及其部件、联合附件和备件(不含70兆帕以下防喷器);

11.油井水泥和各种添加剂。

三、开发作业及油田建设类

1.油、气、水生产设备及其配件(不含梁式抽油机);

2.油气井作业机械、设备及备件;

3.各种注入设备、排供水及油、气、水处理设施、材料和备件;

4.各种封隔器、井下防喷器;

5.有水及含硫气田脱硫、净化、防腐装备;

6.建筑施工机械、设备、工具、材料和备件;

7.油气田或井场动力设备及配件,包括内燃机、汽轮机、燃气轮机、蒸汽机、发电机、电动机及其控制设备和装置;

8.起重和卸货机械、设备、材料和备件;

9.油田开发生产实验室仪器、设备、材料和备件;

10.生态、环境保护机械、设备、材料、备件;

11.自动化遥控监测装置和仪表;

12.油气地面集输专用阀门(大直径),油气专用三相分离设备。

四、特种工程车辆类

测井车(不含3000米以下),地震车,试井车,压裂酸化车、水泥车(不含压力100兆帕以下),连续油管车,注氮车,打捞车,各种泵车。

五、储运类

1.油气储罐机械、设备、材料和备件(不含30立方米以下储油罐);

2.油气输送管道机械、设备、材料和备件。

六、安全救生类

1.各种防火、消防装置和材料(不含消防水龙带、消防服、便携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2.沙漠、戈壁、山地、湖泊、沼泽等作业人员特殊的劳保用品;

3.沙漠、戈壁、土地、湖泊、沼泽等作业人员特殊的救生、医疗设备、工具用品及药品。

七、交通运输和通讯类

1.专用运输工具,包括沙漠、戈壁、山地、湖泊、沼泽、专用沙漠飞机、直升飞机、船舶和备件;

2.通讯设备(包括卫星通讯)、材料设备和备件(不含电话机、对讲机、传真机)。

八、材料类

1.特种钢材、卷板、罐板;

2.陆上石油作业需要的特殊燃料油、润滑油、冷却液;

3.各种化工材料及轮胎。

九、在国内制造,我国陆上特定地区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用的机器和设备,经核准需进口的零部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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