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王某2014年上半年在公司总部工作,下半年被调到省外分公司工作,在分公司所在地进行12万元收入申报时,工资薪金所得是否包括异地总公司收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办法所称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
(一)工资、薪金所得; …… 第十条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二)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
根据上述规定,王某进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时,需汇总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包括上半年在异地总部取得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