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员工通讯补贴有扣除标准吗?还是直接加入工资总额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所得税税收政策管理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2010〕19号):“我区企业通讯费补贴税前扣除标准为每人每月360元。” 超过限额标准的部分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企业通讯补贴发放形式的不同,应区分以下情况计算个人所得税:(一)企业执行给予职工报销通讯费的,应凭职工个人支付通讯费的发票,按每人每月不超过360元的费用标准扣除,低于360元的据实扣除,超过360元的部分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二)企业执行发放通讯补贴的,按每人每月不超过360元的费用标准扣除,低于360元的据实扣除,超过360元的部分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