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因此?企业为单位员工发放的人人都有的补贴?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福利费范围?应合并到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