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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票中奖捐赠 个税如何缴纳

2014-12-23 15:13     来源:中国会计网     
  10月5日晚,山西太原一彩民投注中国福利彩票,独揽101注,奖金共计5.25亿元。兑奖仪式上,该彩民一身卡通服饰现身山西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领取了巨额奖金。与此同时,山西省慈善总会接受中奖彩民的1200万元爱心捐赠(其中200万元定向捐赠给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地震灾区),并向中奖彩民颁发捐赠证书。一些网友在羡慕该彩民“运气与爱心”的同时,也问及这巨奖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彩票中奖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中的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其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以所得人(该彩民)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山西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为扣缴义务人。
  中奖超过1万元不免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7号)规定,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法规全额征税。
  中奖所得用于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可按规定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款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捐赠扣除应符合法定条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企业或个人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不需要认定。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税局、山西省地税局、山西省民政厅关于确认山西省慈善总会等4家社会团体(基金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晋财税〔2009〕62号)的规定,山西省慈善总会经审核确认,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所明确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规定条件。
  该彩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
  综上所述,该彩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如下:捐赠扣除限额=52500×30%=15750(万元),实际捐赠1200万元,税法允许税前扣除1200万元,该彩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2500-1200)×20%=102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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