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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赔款优待收入是否要交个税,您知道吗?

2014-12-10 16:34     来源:中国会计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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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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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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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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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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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 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 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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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58号] [1999-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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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个人取得无赔款优待收入征税问题
  对于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个人自己缴纳有关商业保险费(保费全部返还个人的保险除外)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不作为个人的应纳税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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