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小姐因办理移民手续,需提交近几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由于没有妥善保管以前年度税务部门统一寄发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个税证明”),因此她需要补开这些年度的个税证明。同时,由于近几年陆续换过几家公司,李小姐不知道要到哪里补开。为了了解清楚相关事项,李小姐拨打了她广州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2进行咨询。
咨询台工作人员了解到,原来李小姐近几年分别在广州市开发区、白云区、越秀区三个区的公司工作过,其中2012年2月至今在从化市吕田镇某实业有限公司工作。以前每年都有收到税务部门寄来的个税证明,但当时李小姐觉得没什么用处,就没把他们当一回事。现在这些个税证明终于派上用场时,李小姐却发现怎么也找不着了。咨询台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明确告知李小姐,如果纳税人遗失了个税证明,可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单位的主管地税机关前台申请补打。而类似李小姐多处任职的情况,需要补打个税证明的纳税人,可以以下选择两种方式:
方式一:纳税人自行申请补打
纳税人自行凭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一式两份)以及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查询密码,直接到最新工作单位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税大厅申请补打。案例中,李小姐可凭上述资料到现在任职的从化市吕田镇某实业有限公司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税大厅提出申请手续。
方式二:由扣缴义务人代申请补打
由扣缴义务人代申请的,需要由扣缴义务人凭纳税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到现任职单位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税大厅申请补打。案例中,李小姐现在任职的公司,即从化市吕田镇某实业有限公司,由公司相关人员提供上述资料到公司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税大厅提出申请手续。
咨询台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醒,采用上述任一方式进行补打个税证明,要求纳税人曾任职的单位,其主管税务机关必须是在本市范围内,而且所任职的单位都履行了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义务,实行全员明细申报,在广东省地税大集中征收系统中有相关申报数据。
1、个人住房出租,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的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一幢商住楼,有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是否需分开核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一条的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因此,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对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应分别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