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公司员工参加公司聚餐晚会,抽奖取得现金200元,此奖金应当按偶然所得还是工资、薪金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员工因在该公司任职、受雇才有资格参加聚餐并抽奖,因此,取得的奖金,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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