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报团组织企业员工到香港旅行,允许员工带家属一起赴香港旅行,并为员工家属支付了旅行团费。企业为员工家属支付的旅行团费,是否要征收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9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企业承担的员工及家属旅行团费,与员工的任职受雇直接相关,相关金额应当并入员工工资薪金中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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