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个人所得税辅导 > 正文

个人投资设备取得的所得如何计算缴纳个税

2014-09-10 16:55     来源:中国会计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设备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40号)规定:“个人和医院签定协议规定,由个人出资购买医疗仪器或设备交医院使用,取得的收入扣除有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双方按一定比例分成;医疗仪器或设备使用达到一定年限后,产权归医院所有,但收入继续分成。个人的上述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具有投资特征的融资租赁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法规精神和以上事实,对上述个人取得的分成所得,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计征办法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财产产权发生转移之日止,个人取得的分成所得可在上述年限内按月平均扣除设备投资后,就其余额按税法法规计征个人所得税;产权转移后,个人取得的全部分成收入应按税法法规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医院在向个人支付所得时代扣代缴。“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