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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与股东间往来账款是否征个税?

2013-12-03 17:33     来源:中国会计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文件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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