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此次修改税法后,对外籍个人的个人所得税是否有影响?
【解答】
根据《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本次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调整为3500元的同时,还将附加减除费用由2800元调整为1300元。也就是说,可以享受附加减除费用的人员费用扣除的总额仍保持在4800元(3500+1300),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未发生影响,但是因为此次税法工资薪金所得税率和级距调整,所以对应纳税额会有所影响。税法所说的外籍人员包括: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等。
举例:某外商投资企业外籍总经理史密斯先生在中国境内任职未满90天,2011年8月、9月均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20000元。
史密斯先生在计算8月份个人所得税时,应按照老税法的规定,使用20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和2800元附加减除费用,以20000-(2000+2800)=152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老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15200×20%-375=2665元。
在计算9月份个人所得税时,应按照新税法的规定,使用3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和1300元附加减除费用,以20000-(3500+1300)=152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新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15200×25%-1005=27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