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个人所得税辅导 > 正文

个人向企业借款长期不归还是否缴个税

2011-04-07 17:03     来源:     

  【问题】

  我从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2万元,至今未归还,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即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如果您借的2万元在年度终了后,仍未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