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久前,我接到公司董事会通知,被聘任为公司监事。由于我还在公司任职,因此我既可以选择在保留原职务的同时兼任监事,也可以选择放弃原职务只受聘担当监事一职。请问,二者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方面有什么区别?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第二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八条规定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