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销售按揭方式买来的二手房,期间支付的贷款利息,是否可以在转让所得中扣除?
【解答】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五)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国税发[2006]108号文件第二条第(三)款关于合理费用的规定: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国税发[2006]108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