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们单位每个月要按每个员工180元的标准给食堂一定的伙食补贴,我想问一下,如果企业每个月以一张总表标明总补贴金额的形式给食堂补贴款,因为这部分钱并没有计入到每个员工的工资中,那么这部分还用不用分摊到每个职工工资中计缴个人所得税?又如果这部分公司以每个员工180元的明细表列示给食堂进行补贴的话,是不是要计缴个人所得税呢
【解答】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因此,企业无论以任何形式发放给个人的应税补助,只要能准确核算出每个员工实际得到的补贴数额,均应并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收入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