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接受赠与的房产过户时应征个人所得税,那我应按什么价格来计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答】
财税[2009]78号文件规定:四、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提示:首先您赠与的时候要有赠与合同,计征价值按:
1、 合同中标明房屋价值的按标价;
2、 如未标明房屋价值,或价值明显太低,按税务机关确定的价值。按“其他所得”20%的税率计算应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