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本人与某房地产公司已签订预售房合同并已交纳全部房款50万元,但未签订正式合同;现经房地产公司同意将上述房产转卖给他人转让价52万元,产生的差价2万元给个人,请问如何纳税?
答: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房地产公司没有实际办理房产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交易行为不成立,您没有实际取得此房屋,无权进行处置,不存在房产转让所得。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