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取消了技术市场代扣4%个人所得税后,今后个人取得的技术酬金如何交税?在网上查询了一下,北京地方税务局规定:取得酬金后,单独扣处800元后,按工薪收入,但不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不知道大连有没有具体规定?
答:根据大地税函〔2006〕144号文件规定,大连市从2007年1月1日起取消了对个人取得技术酬金性质收入按4%附征个人所得税的办法。对个人取得的技术酬金性质收入一律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凡是本单位雇员取得的技术酬金收入并入其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中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非本单位雇员取得的技术酬金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