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父母准备将他们名下的一套房产无偿赠与我,并办理了相关的赠与手续。请问,我接受这套房产后,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我父母他们需要缴纳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有3种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人双方都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但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应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