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吉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91号文件规定:载货汽车按自重每吨96元,包括半挂牵引车和挂车。
提示:载货汽车的计税依据由原来的按载重吨位征收改为按车辆的自重吨位征收。也就是按车“自重”每吨96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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